本 光华大道一段、培风路与光华东三路交汇处游园绿地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成青发改项目【2017】9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成青发改项目【2017】9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71010014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泰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羊区光华大道一段、光华东三路。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光华大道一段颐和京都游园占地6269平方米、培风路与光华东三路交汇处元益花园游园占地406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绿地及相关附属工程。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绿化工程);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5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3.1.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7财务要求: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11 月6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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