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12-1740T5290248
开标时间:2017-11-2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之曝气器、滤池及除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2-1740T5290248)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之曝气器、滤池及除臭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0612-1740T5290248
日期:2017年11月3日
欢迎具备承担本能力的单位就上述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 招标范围及内容:
|
子包号 |
设备名称 |
投标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
1 |
球冠型微孔曝气器设备 |
180 |
|
2 |
盘式微孔曝气器设备 |
204 |
|
3 |
活性砂反硝化滤池设备 |
205.7 |
|
4 |
除臭设备 |
612 |
投标人可选择申请参加本项目任意一个或多个子包的投标,各子包中标结果互不影响,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各子包均设立投标最高限价,凡投标总价超过所投子包投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 工程建设地点:详见各子包的《技术规范书》。佛。
交货地点:项目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详见各子包的《技术规范书》。
质保期:详见各子包的《技术规范书》。
3. 各包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1包:球冠型微孔曝气器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下同)或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
3) 拟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1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70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5)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第1包的主要设备是球冠型微孔曝气器。
第2包:盘式微孔曝气器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下同)或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
3) 拟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1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70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5)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第2包的主要设备是盘式微孔曝气器。
第3包:活性砂反硝化滤池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下同)或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
3) 拟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2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5)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1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6)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第3包的主要设备是连续砂过滤器。
第4包:除臭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下同)或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
3) 拟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1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离子除臭和生物除臭须分别提供1个或以上业绩证明,其中离子除臭业绩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生物除臭业绩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5)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第4包的主要设备是除臭系统。
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时请携带以下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适用于第1包-第4包: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及报名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3) 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其代理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制造商授权文件复印件(适用于代理商投标,原件核查);
5) 主要设备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 按照本招标公告“3.各包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交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
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含相关核查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