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清产核资审计项目已由广东广电宏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广东广电宏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广东广电宏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 2.2建设规模:广东广电宏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了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本项目是对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清产核资审计,共计16家单位,预计采购金额105万元。 2.3招标范围:为摸清和进一步了解被收购企业及下属控股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拟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控股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包括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控股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2018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注册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分所投标的,必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书; 3.2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3.3拟派驻的审计团队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12人,助理不得少于12人; 3.4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1月8日至2017 年11月14日,每日09 时30 分至11 时30 分,14时00 分至16 时00 分(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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