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PEG-奥沙利铂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QX175YT79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1 PEG-奥沙利铂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服务项目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物GLP认证批件;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45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