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7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已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关于下达2017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和工作要求的通知》(办汛〔2017〕99号)文批复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利用前期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继续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延伸县级平台到重点乡镇;对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提标升级),重点加强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地区的预警能力;开展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复核和检验调查评价成果,率定分析预警指标;在山洪灾害防治县持续开展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县示范建设;在新增山洪灾害防治县开展调查评价以及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内容。 3、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实施方案编制一个标段。 实施方案编制标段:按时间要求编制山东省2017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含省级实施方案1个、各项目市实施方案12个、示范县及新增县实施方案各1个),并分别通过省水利厅和水利部淮委组织的方案审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要求投标人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甲级);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有山洪灾害防治相关项目经验。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8:30~11:30 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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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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