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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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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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20/17-QT-0601 |
厂内技术改造工程技术服务 |
10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
2.工程规模
一期2×600MW及二期2×1060MW空冷燃煤机组。
3.建设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4.具体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工程技术服务(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改工程(简称灵武电厂厂内供热技改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提供服务方(以下简称服务方)对华电灵武公司供热改造掌握的专项技术、积累的经验、信息及工程协调能力,负责对华电灵武电厂厂内供热技改项目(包括参与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等各阶段)全程技术服务及工程协调,并为工程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提供处置方案和解决措施)。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7.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7.2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7.3必须具有从事电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机构或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7.4 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两个及以上的供热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或可研设计业绩;
7.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7.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7投标人在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7.8近三年内投标人所承揽工程未发生因技术咨询、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工作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11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13日17:00.
3、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13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