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首都机场三座航站楼登机口声光报警改造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以民航华北函[2017]4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的建设地点:首都机场T1、T2、T3航站楼内 2.2 本的建设规模:为实现对登机口安防系统进行完善,根据实际现场环境和用户安全防范要求,在首都机场T1、T2、T3各个登机口及T1、T2部分红线门共设置282个声光报警器;在T2安保监控室和T3 TOCC办公室各安装2台报警工作站;修改现有门禁系统软件,增加声光报警功能,使门禁系统具备联动摄像机及报警输出功能;红线门新增声光报警器接入消防系统,新增控制模块,修改消防控制软件,使系统具备报警输出功能。 2.3 本的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4 本的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5 招标范围:根据实际现场环境和用户的安全防范要求,拟在T1、T2、T3航站楼进出港登机口及T1、T2部分红线门安装声光报警器,对强制开门信息进行报警,并将门禁系统与声光报警器联动,同时联动视频系统摄像机。 2.6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732665.79元,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2.7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2016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 和2017年 3 月~2017年 9 月期间连续三个月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完税证明。 3.6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自完成过至少 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航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含)以上,且已竣工并验收合格。投标人须提供工程名称等相关信息,并附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签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业绩认定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签证书上显示日期为准。 3.7 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曾担任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含)以上的已竣工的民航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工程名称等相关信息,并附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签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业绩认定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签证书上显示日期为准。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项目经理的,须加附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章。 3.8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9 信誉要求: 2014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民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誉情况说明须出具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8 日至2017年 11 月 14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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