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简称“”)代表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MOX燃料组件实验线建设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编号:404CNEIC2017Z03)进行投标并递交密封标书。本次招标为重新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概况 招标分包编号:404CNEIC2017Z03/01,包含如下内容: 序号 招标设备名称 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数量 交货时间 1 柴油发电机组 200kw. 400/230v. cos¢=0.8 t=15s室内安装;日用油箱燃油全充满-40#;相关技术说明详见技术规格书。有特殊要求的非安全级物项(NC(S));抗震类别:DBE 类;质保等级:QA2 级。 1台 2018年4月30日前 2 柴油发电车 200kw .400/230v. cos¢=0.8 t=15s日用油箱燃油全充满-40#;相关技术说明详见技术规格书。 1台 2018年4月30日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交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2)投标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制造资质证明及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除须提供前述证明之外,还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投标人或投标设备制造商应具有柴油发电机相关产品核设施供货业绩并且已经投入使用;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年内未涉及重大诉讼;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 (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近三年内在军工系统无不良记录; (9)按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10)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11)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如有国外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人员均应于从2017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1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00-11:00或13:30-16:30(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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