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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2017-11-07 招标编号:GXTC-1751138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17-11-07

招标编号:GXTC-1751138

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概述:为保障分行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及车位控制标准》(开行行管[2015]91号)、《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开行规章[2016]120号)文件要求,新疆分行2017年公务用车租赁采购计划,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2辆帕萨特小轿车租赁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部分的要求),租期3年。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至少3份类似的车辆租赁项目业绩;

(11) 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其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服务。

4. 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30至13: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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