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州城市客运场站运营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琅岐公交枢纽站项目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琅岐公交枢纽站项目桩基检测 项目编号:FJFR-G-2017-07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及要求 服务期 数量 付款方式 1 琅岐公交枢纽站项目桩基检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琅岐公交枢纽站项目工程桩基施工全过程。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须出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须附在报价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期内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证书。(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指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个月中的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的印章);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明细表应包含单位社保登记号、个人社保编号和缴费基数等);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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