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标主管单位: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单位: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标段编号:CHDTDZ019/16-SB-0409 五、招标内容: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本次招标范围为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即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项目概况 6.1公司地址:江苏省金湖经济开发区宁淮大道15号 6.2项目进展 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位于江苏省金湖经济开发区内,东临淮金线。 2013年8月19日取得《省能源局关于同意华电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能源油气发〔2013〕130号),2016年4月12日取得《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电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批复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334号)。可研及后续勘察设计、监理、主机设备、余热招标工作已完成,主体施工招标进行中,目前已具备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条件。 6.3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于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项目顺利通过竣工决算审计止。 七、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注册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8.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8.2 必须具有建设部工程建设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火电)资质。 8.3 近五年内在国内至少完成2个火电机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含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请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8.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发生过腐败和欺诈行为和履约中的不良商誉行为,投标人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发生重大失误。 8.5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6 投标单位委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主持完成火电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服务的业绩(不含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专业造价人员必须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 8.7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及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2017 年11月14日 16点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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