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项目(二次公告) 2.招标编号:LNZB02-ZBR2017-267 3.招标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5.招标内容: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6.物业管理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单位,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 3、具有物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叁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4、具有3个及以上物业业绩(提供相关书面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 6、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代理商和生产商不得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和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3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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