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厂址位于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北面和东面为杭宁高速公路、104国道和铁路宣杭线,东临吕山港支流,南临吕山港,西侧紧靠乡级公路,西北侧为乌龟山。厂址西北面乌龟山脚下为坐山湾村,与厂址场地相隔一条乡级公路;西面为高家庄,距离厂址约250m,吕山港南岸的杨吴村,距离厂址约350m,场地东面的施家门村,距离厂址约670m。
华能长兴电厂2×660MW “上大压小”工程已经全部投产发电。本工程净化站采用3座1000m3/h高密度沉淀池进行处理,每座高密度沉淀池设计产水量为1000m3/h。预处理后的出水用于电厂冷却塔补水和工业用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包括多介质过滤、超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混床等设备。化学净水站系统、锅炉补给水系统、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废水浓缩结晶系统运行包括原水的混凝、澄清、过滤、除盐、循环冷却水加药、废水中和等过程,其中含有加药、再生、中和等项目,需消耗一定量的化学药品。
1.2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化学系统用聚合氯化铝药品,见下表。
表一:
序号 |
药品名称 |
使用地点 |
预计年用量 |
1 |
聚合氯化铝(混凝剂) |
化学系统 |
2200吨 |
注1:表中数量为预估量,但不保证足额兑现,实际数量以招标方采购订单量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1.2 诚信良好,最近5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3年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5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1.6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7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能按招标内容提供合格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本项目聚合氯化铝运输的能力。需出具道路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需出具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并要求制定满足招标人供货时间要求的运输方案。
2.2.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3个及以上水处理用聚合氯化铝项目(同一单位一年内供货合同为一个业绩)供货业绩,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2.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9日9:00起至2017年11月13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3.5招标文件费:1061元(人民币) /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