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的证明》津发改备【2017】4号予以备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区县指导处、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工程科技研究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出具了《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组关于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回复意见》,项目业主为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财政补贴,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0%,财政补贴30%,招标人为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涉及1个路段中心改造和沿线27.976公里外场监控设施及相应配套建设。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项目对1个路段中心改造、高清视频监控、视频事件自动检测、主线电子警-察、应急车道违法抓拍、车间距违法抓拍、互通匝道卡口抓拍、收费广场违停、供电和防雷设施建设等。 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12月06日~2018年02月06日,共计63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以下施工业绩之一:1、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工程(同时具有监控、通信内容)施工业绩;2、一项城市道路(必须包含智能化交通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8日至2017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自2017年11月 9日至2017年11月15 日09:00一16: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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