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京神兖兴业工贸有限公司第一批机车配件框架协议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北京神兖兴业工贸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308367 。 2. 招标范围 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共划分为9个包,产品用于SS4B和SS4G车型,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与SS4B和SS4G车型相兼容,并且保证安装位置、尺寸与原厂配件一致,且不能造成机车性能下降。 具体明细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店塔镇神朔铁路分公司物资部机务物资供应中心仓库。 交货时间:一般消耗件应于接到采购订单30天内到货,机车配件应于40天内到货(生产周期较长的配件顺延至60天),紧急计划和急需用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并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 各标包接受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经销商按各标包招标货物一览表备注栏中要求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3) 投标人注册资本要求(以营业执照为准): 各包次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 4) 投标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复印件。 7)业绩要求: 生产厂家: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至今两个及以上向机车制造厂、机车大修厂或铁路局(公司)的机车配件供货业绩。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业绩合同(或订单)复印件以及发票复印件均不得遮盖,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经销商: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至今两个及以上同类机车配件的销售业绩,须提供每份业绩供货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业绩合同(或订单)复印件以及发票复印件均不得遮盖,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其他标包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9日至2017年11月16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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