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示范快堆LOT285B-主冷却循环水系统玻璃钢管道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F-PT170138-CD21-NB01),业主为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简介:60万千瓦级示范快堆核电机组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门村长门澳东侧海域,厂址西北距霞浦县约21km,西距宁德市71km。根据项目里程碑节点和工程总体计划,600MW示范快堆项目计划于2017年12月31日浇注第一罐混凝土(FCD),2023年建成投产。 3.招标范围 (1)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主冷却循环水系统玻璃钢管道、管件,包括密封件、锚固件等相关附件和专用工具,并负责相关的设计,以及现场的技术服务工作,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到货时间:详见到货时间表 到货时间表 序号 规格 设备名称 到货时间 备注 1 DN2000 主冷却循环水系统玻璃钢管道、管件 2018-1-15 2 DN900 汽机房开式冷却水系统玻璃钢管道、管件 2018-1-15 3 DN2800 主冷却水供水系统玻璃钢管道、管件 2018-2-10 数量按照招标方要求 主冷却水供水系统玻璃钢管道、管件 2018-3-15 数量按照招标方要求 主冷却水供水系统玻璃钢管道、管件 2018-10-10 数量按照招标方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到货时间对设备设计、采购、制造、试验和运输等活动编制进度计划和交货时间表。招标文件给出的到货时间要求存在变化可能,投标人须承诺在发生变化时能满足变化后的交货要求。 (3)交货地点:福建省霞浦县示范快堆工程现场指定地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否则视为弃标: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交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且满足所投标设备要求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能力及合格资质;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明。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年内未涉及重大诉讼; (4)按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6)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者采购能力,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如有国外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座机)等信息(具体要求:①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身份证正、反面同比例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身份证号码不能被遮盖)。招标人将按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向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的行贿犯罪信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招标人委托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未按规定提交上述文件和信息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对查询结果自行承担责任。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请投标人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并携带所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参加开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人员均应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5日(周六、周日除外)9:00-11:00或13:30-16:30(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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