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区行政事务管理局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年以上食堂或酒店经营管理经验,拟安排的主厨、付厨必须具有三级及以上的厨师资格证书和健康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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