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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货车改装项目(第二次招标) 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惠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惠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货车改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

受惠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惠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货车改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DAHZ2017034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货车改装项目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案记录。(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投标人所属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机构提交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备注: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缺一不可: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 5、投标人近三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保材料。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办公时间内: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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