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生物质采购五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说明 1.项目编号:JZCH2017-118 2.项目名称: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生物质采购五次招标 3.招标内容:生物质一批(具体配备明细及规格、技术要求详见货物需求明细表)。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预算:人民币伍拾壹万陆仟元整(¥516,000.00),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 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标的相关产品。 3.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拒绝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procure.jingyue.gov.cn )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投标。 6.投标人需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7.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3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7.4投标人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5投标人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6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7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8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节假日除外;11:30—13:00午休除外)9:00-15:30(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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