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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招标公告HNZB2017-11-01013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

招标公告 HNZB2017-11-01013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委托,拟对其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一套E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发电能力约265MW。 1.2 招标范围 标段 设备名称 招标范围 01 液氨 液氨 200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3项300MW及以上发电厂液氨年度供货业绩(2014年1月1日之后),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影印件,含、能反映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2 投标人需提供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具有自备运输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危化品运输资质;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实际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资质。 2.2.3 2014-2016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2.2.4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代理产品的厂家授权,同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相关资质,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产品的生产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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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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