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物业管理项目经县物业管理中心批准,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本次概况如下: 2.1物业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单位:伊通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楼(含政府服务中心办公楼部分) 2.3服务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仑大路与乌苏大街交汇处; 2.4服务期限:自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过年检合格、在吉林省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物业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1 时30分,下午1时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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