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宁海县大佳何镇石门溪小流域(南阳至下葛段)治理项目经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 [2017]40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委托为代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宁波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宁海县大佳何镇石门溪小流域(南阳至下葛段)治理项目位于宁海县大佳何镇葛家村、团联村、石门村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河道总长度2250m(其中石门溪主河道护岸2150,支流大坑溪35米,支流二70米),新建护岸总长2872.1(其中石门溪主河道护岸2662.1日,支流大坑溪70米,支流二140米)),修复堤岸长260米,堤岸护脚段长516.4米,修复加固跌水4处,新建和加固堰坝5处(其中新建1处),修复固床坝2处,设置下河台阶8处,改建机耕(砼路面)120米,修复机耕路(路肩墙及砼压顶)190米,恢复灌溉190米等。本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相应水工建筑物级别分别如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招标范围:整治河道总长度2250m(其中石门溪主河道护岸2150,支流大坑溪35米,支流二70米),新建护岸总长2872.1(其中石门溪主河道护岸2662.1日,支流大坑溪70米,支流二140米)),修复堤岸长260米,堤岸护脚段长516.4米,修复加固跌水4处,新建和加固堰坝5处(其中新建1处),修复固床坝2处,设置下河台阶8处,改建机耕(砼路面)120米,修复机耕路(路肩墙及砼压顶)190米,恢复灌溉190米等。本工程预算造价约1191万元人民币,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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