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桂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能源车辆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JH2017-D0115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标名称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标 双层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 30 辆 为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要求,积极响应桂林市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宜居城市的工作目标,以及桂林市创建公交都市的工作要求。我公司拟更新购买173辆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 B标 12米单层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 28 辆 C标 10米单层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 95 辆 D标 8米单层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 10 辆 E标 6~7米单层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 10 辆 合计 173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各分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含新能源车辆国补金额):A分标5100万元;B分标3360万元;C分标10450万元;D分标800万元;E分标760万元。潜在投标人可选择一个、多个或全部分标进行投标。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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