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供电有限公司2018年税务代理已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会泽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谈判范围:2018年1月-2018年12月税务代理,详见技术规范书; 2.2质量要求:执行现行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 2.3服务期:2018年1月~2018年12月;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及人员; 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⑷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⑸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及网、省公司和曲靖供电局等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 ⑴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并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的税务师事务所; 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8日(节假日不休)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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