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发包人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
阜康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建筑物主要有:上水库主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水库库尾副坝(西岔沟副坝和西支沟副坝)工程、上水库库盆工程,下水库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库尾拦沙坝(土工膜斜墙坝)、下水库泄洪排沙洞(兼导流洞)、下水库放空洞、补(充)水工程,上、下水库电站进/出水口、输水隧洞、地下发电厂房和地面开关站工程,上、下水库沟谷泥石流拦挡设施等建筑物。
3.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共划分1个标包,采购范围包括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施工用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采购水泥总量8.53万吨,具体品种、规格及数量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水电三局 |
t |
P•O42.5 |
52800 |
散装 |
2 |
5200 |
袋装 |
|||
3 |
水电十五局 |
t |
P•O42.5 |
3800 |
袋装 |
4 |
西北水电公司 |
t |
P•O42.5 |
23500 |
袋装 |
合计 |
t |
85300 |
上表中的水泥采购数量仅为估算用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部分超出合同量的供货可以协商续签补充合同),若因地质变化、图纸修改、设计、生产进度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本次采购货物预计交货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交货地点为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指定区域。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经授权的经销代理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生产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但经生产厂家授权的多个代理商可同时参与本次投标,一个代理商不能代表多个生产厂家参与本次投标;
5.2当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P·O42.5以上普通及中热硅酸盐水泥生产能力,其产品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水泥熟料生产能力100万吨以上,并具有高速公路或铁路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业绩;
5.3当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时,应获得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对其参与本次招标采购产品投标的授权,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应满足“5.2”的资格要求;
5.4生产厂家须采用新型干法旋窑生产;
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后不合格的单位按废标处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诚意参与的投标人,请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授权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2)资格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满足要求的业绩证明及质量体系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已资质备案的潜在投标人,仅需补充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证明材料。
6.2已在线报名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17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资料现场购买标书或联系售标书人银行汇款。
6.3购买标书请提供以下资料,或将资料扫描件发送
1、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盖章)。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各投标人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U盘,二份)于北京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止递交(如果更改另行通知)。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