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青岛新机场工程转场计划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建设单位委托具体实施招标工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2.工程地点 青岛市西北,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3.资金来源 政府投入、企业自筹,项目资本金40%,其余自筹。 4.招标内容 青岛新机场工程转场计划咨询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4.1运营准备工作总进度计划编制和调整。 4.2运营准备工作进度跟踪控制。 5.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3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具备机场转场方面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 7.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 投标人上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须具备一项同类项目业绩。 11.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11.3同类业绩界定:独立承揽或完成过机场工程(航站楼面积在45万平方米及以上)总进度计划编制或进度跟踪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12.投标报名 12.1报名资料包括: 12.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1.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2.1.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12.1.4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 12.1.4同类项目业绩的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2.2请各投标人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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