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绿春县环城南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绿春县环城南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绿发改复[2017]5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绿春县农村公路建设

本绿春县环城南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绿发改复[2017]5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绿春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绿春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及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为红河州绿春县境内。公路等级为贰级公路,路线全长2.762412公里,路面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2.2合同段划分、招标范围及工期: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等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工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叁级(含叁级)以上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叁级(含叁级)以上;有类似项目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根据绿政办发[2017]113号文,为便于工程资金的结算和税收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必须督促中标人与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成立独立核算纳税的公司或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cg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