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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规费征稽管理平台功能完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事规费征稽管理平台功能完善项目进行公开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事规费征稽管理平台功能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内容 单位 数量 一 业务子系统 (一) 货物中转信息管理子系统 套 1 (二) 保税货物港建费征管子系统 套 1 二 服务子系统 (一) 海事网上自助缴费大厅非税功能扩展 套 1 (二) 期结及预收款与托收管理子系统 套 1 (三) 海事规费征稽移动服务子系统 套 1 三 辅助海事规费征收子系统 (一) 海事规费征稽稽查子系统 套 1 (二) 船货分离申报子系统 套 1 (三) 低值货物监管子系统 套 1 (四) 信用管理子系统 套 1 (五) 海事规费征稽报表子系统 套 1 (六) 征管数据分析子系统 套 1 (七) 港口建设费风险防控子系统 套 1 四 其他系统 (一) 代收系统重构 套 1 (二) 海事规费征稽辅助工具 套 1 五 数据工程 (一) 代收单位数据迁移 套 1 (二) 历史数据处理 套 1 六 其他 (一) 系统集成衔接 项 1 (二) 系统部署、培训及技术协调 项 1 (三) 技术支持 项 1 (四) 系统测试(第三方) 项 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2)应提供证明投标人信誉情况良好的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4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2014年11月(含)至今承担过信息化项目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的项目,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5)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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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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