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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通勤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为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通勤车租赁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本为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通勤车租赁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本次招标内容具体如下: 1 (2018年)通勤车租赁 1、芜湖发电公司作为车辆承租方拟租赁3台大客车(45座以上,含驾驶员),用于职工上下班通勤车。 2、车辆租赁合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租赁车辆年运行总趟数约为1584趟(按常白班每月22天计算,该数量仅供参考),根据实际载客运行趟数据实结算。每月结算价以包干的综合单价乘以经承租方签证认可的当月工作量实载趟数计算。 4、出租方承担车辆和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车内乘员人身伤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人员人身伤害等,出租方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要及时给予事故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承租方有权终止车辆租用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 3.1 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3.2 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3 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3.4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3.5 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人身死亡事故。(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事故报表。)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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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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