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上饶市城市防洪工程三江导托渠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上饶市人民政府【2016】1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饶市三江导托渠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质量终检(项目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简称质量终检)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境内 2.2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三江导托渠改扩建工程质量终检; 2.4招标金额:招标金额约52.86万元; 2.5 招标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为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检的基础上,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工程的质量终检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2 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 (5)投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后自行到单位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 (6)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登记。 (7)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8)其他要求:(注:(1)至(5)条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已经接受本工程的自检委托的单位不参加本次招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检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下载招标文件。 5.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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