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范围和内容:石灰石粉采购供应商入库,约50000吨,其中江苏靖江发电有限公司35000吨,江苏协联能源有限公司15000吨。
二、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参照三证合一前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等的不合格的投标人(以上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4、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b.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5、 投标人业绩要求:
5.1投标人近2年内具有供货1万吨及以上的电厂业绩不少于2家,计算时间为2016年01月0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2如投标人为生产商,自有合规的石料矿山资源的,需提供相关合规资质如采矿许可证等;无自有合规的石料矿山资源的,需提供与合规的矿山企业签订的长期符合本次石灰石粉质量要求石料供货协议,并提供合作方的相关合规资质如采矿许可证等;同时需提供投标前6个月期间每个月的用电费用的相关证明(每月缴纳电费不少于每月生产1000吨重钙的用电量即3万度用电量的缴费证明)。
5.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有诚信生产商作为石灰石粉供货支持(提供与生产商签订的相关供货协议等)。
5.4投标人有自有运输车辆(船)的,请提供相关车辆(船)证明文件;无自有运输车辆(船)的,请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意向书。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平台下载费50元,邮购费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