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铁塔2017-2018年门禁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11-13
招标公告
本为新疆铁塔2017-2018年门禁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G865-TTSH-ZB-171730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采购预算:475万元(含税)。
1.2 采购内容:新疆铁塔2017-2018年门禁系统采购项目。采购设备包括:5000套机房电控锁、1000个电子钥匙、2000个机柜锁(室外一体化机柜电子门锁)(备注:以上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报价为指定地点交货价包括且不限于设备及运输和保险及辅助材料费、保修费、培训费、质保期三年、税金、利润等执行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需免费提供管理软件及云服务。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4供货时间:自接到采购订单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1.5标包划分情况及中标原则: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份额,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标一个份额,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作为份额1至份额3的中标候选人,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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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 |
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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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名 |
45% |
213.7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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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名 |
30% |
142.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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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名 |
25% |
118.75万 |
1.6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所有产品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导致否决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1.2产品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门锁产品应具备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2.1.3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2.2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5年或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015年1月1日至今全国范围内同类产品类似业绩。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视为无业绩,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则以框架合同加结算依据为准,框架合同和结算依据必须同时提供, 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
2.4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唯一合法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某投标产品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2.4.1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2.4.2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
2.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2.6其他要求:
2.6.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7)近三年监控服务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失误且未妥善解决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投标;
9)不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6.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下午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