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代理相关事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咨询机构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玉溪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咨询服务机构遴选 二、采购人 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 玉溪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拟对建设工程计划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咨询机构遴选。 四、工作内容 成交供应商为上述建设项目提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进行尽责调查,编制项目产出说明和PPP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设计PPP合作模式(含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公司股权情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项目边界条件、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项目移交条件等); 4.2按财金[2015]166号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纳入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工作,按照PPP项目流程,积极做好各阶段信息、资料填报工作; 4.3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组织协调评价论证相关工作; 4.4根据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结果,编制详细PPP项目实施方案; 4.5完成PPP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及材料的报批工作; 4.6根据云南省申报示范项目的要求,协助项目实施机构编制和上报省级PPP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和协调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4.7按照财金[2017]1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采购人及项目实施机构应公开的项目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公开相关信息; 4.8协助完成选择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相关内容编制,并协助完成社会资本方的采购等工作; 4.9拟定谈判策略和方案,协助采购人与社会资本方就PPP项目合同进行沟通、谈判; 4.10起草PPP项目合同(含项目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协助采购人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 4.11就咨询服务期间所涉及的商务、融资、财务、法律及其他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4.12 PPP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需要的其它咨询服务。 五、工作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编制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PPP实施方案均应一次性通过评审,获得批准;按要求完成省级PPP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和争取国家PPP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成交供应商涉及的PPP模式在预定时间完成项目采购,项目执行状况良好。项目各阶段工作成果及PPP模式所有程序满足国家及行业关于PPP项目实施的规范要求。 六、服务周期和进度要求 服务周期:从签署咨询服务合同至项目公司组建完成。 接到经批复可研并与委托方沟通需求后,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实施方案编制时间不得超过30日历天。 七、采购限价说明 本次PPP模式咨询服务费支付条件为SPV公司成立后,由SPV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 本次磋商采购总预算价为人民币100万元。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8.1须是入围云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的20家单位; 8.2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如无法直接参加磋商的,可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磋商。分支机构须提供授权其代表总部参加磋商的授权书); 8.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或不良行为记录;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 11月 14日至2017年 11月 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法定休息日不接受报名)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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