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中心资金已落实,所需盘扣式脚手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工程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铁四程[2017]136号。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中心是以周转材料租赁、采购、供应为主的专业单位,下设“四室两库”,经营品种有碗扣式、轮扣式盘扣式脚手架、工字钢、贝雷梁、钢支撑、钢围檩等周转材料15000余吨。 3.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通用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为生产厂的须具有2014-2015年或2015-2016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③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二年(2015、2016年)的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④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二个大中型项目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⑤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所在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二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4.1.2专用资格要求:见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4本次招标,同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包件。 4.5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4.6投标人必须是已在鲁班网上进行注册的单位。 4.7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授权下载发售。 5.2招标文件获取程序: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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