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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2017年海曙区宗教场所视频监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2017年海曙区宗教场所视频监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码:dlztb.com_20171110_100098799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2017年海曙区宗教场所视频监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71110_10009879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系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2017年海曙区宗教场所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的采购,拟采购海曙区内宗教场所外围共需建设53个监控点位,共计53个摄像机。同时要求对宗教场所内部点位接入至已建的治安高清监控系统中。
新建一套社会资源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平台中实现各类资源的统一无缝接入,通过协议及码流的标准化转换,保证社会视频资源在共享、调用时均符合GB/T28181国标或者DB33协议要求。
建设具有安全加密的互联互通网络: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打通网络通道,实现视频图像信息的安全加密传输,并最大限度保证不改动原有网络,不影响社会单位原有系统及应用。
与已建海曙区视频专网平台对接,完成社会资源面的前端视频上墙显示。对乡镇、街道二类点及宗教内部点位通过防火墙接入。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1.4  设备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23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选,如为代理商参选,应承诺免费提供所有设备1年及以上售后质保函原件。
2.1.5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本项目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对专业工程或劳务进行分包、转包。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赵宏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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