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委托,对该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红河个旧供电局2018年物业服务项目 1.2 项目概况:针对红河个旧供电局电力营销楼、金湖楼、变电站、供电所及办公楼16号2幢、3幢,工人村单身公寓1-7层、食堂三楼、金湖楼进行保洁、绿化、会务、门卫、水电、办公设备设施维护等服务项目并对营销办公楼及各营业厅等处安排20名专职保安,负责序维护等工作。 二、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3个合同标段,对红河个旧供电局2018年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招标,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1:对红河个旧供电局电力营销楼、金湖楼、变电站、供电所进行保洁、绿化、会务、门卫、水电、办公设备设施维护等服务项目。 标段2:对红河个旧供电局办公楼16号2幢、3幢,工人村单身公寓1-7层、食堂三楼、金湖楼保洁、绿化、会务、门卫、水电、办公设备设施维护等服务项目。 标段3:对红河个旧供电局2018年营销办公楼及各营业厅等处安排20名专职保安,负责序维护等工作。 2.2 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4.2 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分公司投标的须有总公司授权,分公司须具备项目所需的资质条件); (2)具备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物业管理职业资格,提供本单位员工社保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项目组需配备绿化、保洁、服务、维修等相关专业人员(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分公司投标的须有总公司授权,分公司须具备项目所需的资质条件); (2)具备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物业管理职业资格,提供本单位员工社保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项目组需配备绿化、保洁、服务、维修等相关专业人员(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 (2)具有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本单位员工社保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 5.5出售时间:2017年11月15日09:00 时至2017年11月20日17:00时(现场截止时间每日17:00时)。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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