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已经由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招标人为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4供货期:服务期限为1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业主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 2.5采购内容: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所属的地上6层、地下1层的建筑,面积为9877.51平方米的保安、保洁、会务专人保障、机关运行管理等物业服务;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2.7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技术指标如下: (1)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2)性能参数及规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具备的技术能力及人员; 3.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国家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3.3拟派项目经理需持有《全国物业管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人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项目或企业所在地区级(含)以上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16时止。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