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抽检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名称: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抽检项目 2.2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7-292 2.3采购需求:为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的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进行抽检工作 2.4服务地点:漯河市郾城区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6采购预算额(最高限价):110万元(人民币)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4具有相关机构认证出具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CATL资质证书; 3.5具有开展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检测评估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抽检结果; 3.6投标人须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抽检队伍,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 3.7具有由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库〔2011〕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五、报名事项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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