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委托(以下简称“咨询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后审的方式就浙中中心库仓储委托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BDZB2017-189。
一、 招标范围、最高限价及服务期限: 1、招标范围 标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最高限价 (万元) 服务期限或交货期(日历日) 专用资质要求 备注 标22 BDZB2017-189 浙中中心库仓储委托服务项目 浙中中心库仓储委托服务:1、浙中中心库仓储管理服务,880万元;2、计量室仓储管理服务,40万元;3、配电营业室仓储管理服务,30万元;4、变电运检室仓储管理服务,30万元。 980 360 营业执照具有物资仓储服务相关营业范围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80万元。超过本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3、 服务地点:金华市金东区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本公告其它内容、并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均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1)企业资质: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等。 2)安全资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二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专业资质: 营业执照具有物资仓储服务相关营业范围。 4)企业信誉资质: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2)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管理评价: 购买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45~11:30,下午14:00~16:3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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