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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大连地区货物保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大连地区货物保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编号:ZY17-CZ01-FW1281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大连地区货物保管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ZY17-CZ01-FW128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已经批准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连地区是西北化工销售公司主要市场之一,销售产品为合成树脂、合成橡胶产品,上述产品通过铁路运输方式运达。现拟在大连地区设立库房一座,采用第三方仓储物流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仓储服务。 2.2 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是:产品到达接卸、理货、协调运输单位出具相关商务记录、入库、仓储保管、仓储安全管理、产品出库装车等。 2.2.2货物品种、数量:主要为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固体化工产品(非危化品)。货物年入库量暂估7千吨,以实际到达量为准。 2.2.3各种运输方式货物到达比例:火车送达占分项报价的95%,集装箱送达占分项报价的5%。 2.3 服务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仓储服务,能开具增值税增值发票(仓储服务类增值税率6%,运输业增值税率11%)。 3.2具有固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3.3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库房,产权和土地等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产权清晰,无抵押。消防竣工验收材料齐全有效,或具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报审等有效文件,固体库房为丙级;库房防火等级及防雷接地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年度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非投标方自有库房的,需提供投标人与合作方签订的库房租赁(服务)合同(合作方须为库房产权人),合同中应明确允许投标人为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内有效。投标人及合作方提供的相关资质证照有效。 3.4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库房应位于大连地区,库房为封闭库房,所处环境须防晒、防潮、防污染,库容能力1000---1500吨,并有储备库容以便于调节,同时须为招标人的客户提供至少500吨的货权转移静态仓储库容;库房交通便利,便于产品出入。投标人所提供库房地址与中标后合作库房地址必须一致,且库房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存在可能给仓储库造成影响的危险源(投标人须提供仓储库房地理位置布局图),库房具备接卸吨包装等大件货物能力。 3.5投标人应保证用于该项目的装卸能力为300吨/天以上,叉车驾驶员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投标人应与叉车驾驶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 00分至 11 时 00分,下午 14 时 00分至 16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按照下述银行账号从投标人账户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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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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