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事一议”风光互补发电项目二期采购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XQGC78 1.招标条件 本2017年“一事一议”风光互补发电项目二期采购安装工程已由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以新右政字【2017】3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一事一议”风光互补发电项目二期采购安装工程。 2.2建设规模:风光互补发电采购安装3KW户用光伏发电系统135套,2KW户用光伏发电系统31套,5KW户用光伏发电系统17套。 2.3建设地点:新巴尔虎右旗境内 2.4工期: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标段编号 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2017年“一事一议”风光互补发电项目二期采购安装工程标段 1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737,59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具有,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含光伏设备、安装等相关专业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相关专业的获奖证书、检验报告等。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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