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鹤壁市山城区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村道安防项目(三次)已由鹤壁市交通局(鹤交[2017]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城区农村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加省补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三次公开招标,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 2017 年第二批农村公路村道安防项目(三次) C028410603 3.645公里、C040410603 1.062公里、C011410603 0.797公里、C038410603 1.702公里、C018410603 2.957公里、C069410603 2.159公里、C073410603 1.991公里、C063410603 3.772公里、C052410603 1.895公里、C061410603 2.366公里、C046410603 1.857公里、C071410603 2.333公里、C074410603 1.727公里,对道路沿线标志、标线、警示牌进行改造和新建。 2.6招标范围:施工图内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标示的全部内容 2.7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依法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 3.1.3、拟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提供无在建承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4、投标单位具有2014年1月1日(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1个(含1个)以上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2、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3.3、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内未解除的情形),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含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施工企业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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