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招标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管网施工A、B标段,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CHDTDZ119/17-SG-0601 |
银川市管网施工A标段 |
5960 |
CHDTDZ119/17-SG-0602 |
银川市管网施工B标段 |
59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2.本期规模:供热面积3770万㎡。
3.建设地址: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4.招标内容:
A标段施工范围:友爱街(宝湖东路至上海东路段)、上海路(友爱街至上海西路设计管网终点段)、宝湖路(清和南街至友爱街段)管线施工(不含支管线)。
B标段施工范围:凤凰街(宝湖路至上海东路段)、清和街(宝湖路至上海东路段)、宝湖路(清和南街至凤凰南街段)管线施工(不含支管线)。
详细范围已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附件施工图为准,若路由局部有变动,最终以招标方提供的为准。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2016年2月,宁夏公司与银川市政府签署了《关于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框架协议》;2016年4月集团公司以《关于同意灵武公司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发起备案的函》(中国华电规函〔2016〕62号)批复了项目发起,前期工作全面启动。2016年8月银川市政府已批复项目核准备案;2017年7月获取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穿黄工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2017〕068号)。
(三)施工工期
工程暂定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开工, 2018 年 07 月 20 日完工。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专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GB2级(含)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 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业绩要求
企业近3年内承担过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2项(工程内容必须包括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或发电工程600MW及以上机组安装工程1项,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证明复印件。
5. 项目部要求
5.1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 3年在此岗位上完成过类似热力管道(GB2)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项目经理需提供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
5.2专职安全副经理
专职安全副经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在岗位上近3年必须具有不少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或高于本项目施工管理业绩1个,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劳动关系等证明。
6.近三年内投标方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工程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亏损的投标人。
备注:投标人的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及安全副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24日17:00.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24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