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17年11月份基建类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全浇筑绝缘母线集中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全浇筑绝缘母线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00MW级(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属于2017年集团公司新开工项目,投资预算为42980万元。1号机组计划于2018年12月投产,2号机组计划于2019年2月投产。
1.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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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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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00MW级)工程全浇筑绝缘母线集中采购招标 |
570米 |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申请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2.1.3 投标申请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1.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各申请人承诺,如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1.10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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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种类 |
资格专项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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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00MW级)工程 全浇筑绝缘母线设备集中采购招标 |
1.制造厂家及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均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要求:设备制造厂家(自2012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国内至少3个300MW及以上火电或核电机组的额定电压为6kV及以上三相一体全绝缘浇筑母线的合同业绩,且其中一个业绩需安全运行1年以上。代理商须出具所投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须具有至少3个所代理品牌的合同业绩。 3.投标人所投设备须具有KEMA或国内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含、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从2017年11月16日09:00起至2017年11月26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