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枣庄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对 华电台儿庄风电场二期40MW工程项目设备采购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华电枣庄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 项目简介、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工程名称:华电台儿庄风电场二期40MW工程项目
2、规划规模:一期50MW 已建成投产,本期规模:40MW
3、建设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和涧头集镇
4、工程进展情况概述: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境内,已取得环保、土地、水保和规划选址审查意见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及节能、林地初审以及社稳等支持性文件,于2016年12月30日取得枣庄市发改委核准。目前项目设计、监理、风机主机已招标完成,项目施工决策备案正在审批流程中。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5个标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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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编号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人民币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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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0kV主变压器标段 |
CHDTDZ174/17-SB-0104 |
变压器本体、高低压套管、中性点套管、气体继电器、散热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及相关服务等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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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供应能力、资信良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
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必须的资质要求(不同产品资质要求不同,如有的产品需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有的产品需要型式试验报告;有的设备需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6、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产品运行过程中无事故发生,无安全、质量、进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必须真实有效。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10、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不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
12、投标方应保证不因招标方建设工期变化而发生任何商务价格的变化。
13、特别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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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资质要求 |
设备要求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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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74/17-SB-0104 |
110kV主变压器标段 |
1、投标方注册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012年1月1日至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三相双绕组主变压器在国内风电和光伏项目安全运行业绩总数不少于50家企业,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且无事故发生; 3、提供不少于5份同类业绩合同主要部分复印件,必须包含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及供货内容的合同页。提供有效的型式实验报告。 |
SZ11-50000/110) 额定容量: 50 MVA 电压组合:115±8×1.25%/37 kV 联接组标号:YN,d11 短路阻抗: 10.5 % |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 告 时 间: 2017年11月17日 至 11月23日 12时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