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171116-029824-3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连霍国家高速公路(G30)兰州绕城南段(G3001)公路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171116-029824-3
1.招标条件
连霍国家高速公路(G30)兰州绕城南段(G3001)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省兰州绕城公路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505号)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兰州绕城公路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3〕538号)批复了初步设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30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兰州绕城公路南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甘交公路〔2017〕70号)批复了施工图及预算。项目出资人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为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消防设施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连霍国家高速公路(G30)兰州绕城南段(G3001)公路建设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m。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的规定。路线起点(K0+000)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设互通立交与馋口至柳沟河高速公路(K72+240)顺接,路线总体走向由东南向西北,终点设大滩枢纽互通立交接兰州至海石湾高速公路(K33+650)。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全部内容、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试运行、交工和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系统维护与设备维修。合同段划分、主要内容见下表:
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标段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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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号 |
起讫桩号 |
合同段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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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NXF01 |
BK1+312~K22+996 |
隧道消防 |
定远1#、定远2#、和平、兵草岭、西果园隧道消防设备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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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NXF02 |
K25+780~K47+887 |
隧道消防 |
岗家营、西山岭、石板山、贾家山、牟家大山、广家坪、西固1#、西固2#、西固3#、柳泉1#、柳泉2#、柳泉3#隧道消防设备安装调试 |
2.3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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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月) |
计划开工日期 (以发布开工令时间为准) |
计划交工日期 (以交工证书出具时间为准) |
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 |
保修期 (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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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7年12月1日 |
2018年11月30日 |
二年 |
五年 |
3.1 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016年年末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2014年~2016年)年平均营业收入(按现值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2014年~2016年)每年的投标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指2012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成功地完成过至少2个包含隧道消防设施工程内容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或至少完成过2个20层以上的建筑消防工程项目(且建筑消防工程业绩要有一个合同金额大于10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数量:在《甘肃省2016年度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AA等级信用的投标人最多可参与2个合同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合同段;被评为A、B等级信用的投标人最多可参与1个合同段的投标;被评为C和D的施工企业及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有效期内)谢绝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数量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则一律按废标处理。
对初次进入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或暂无甘肃省2016年度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投标人,按信用评价等级为A对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违反者,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处理。招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的投标。
3.5如投标人提供虚假的业绩资料,招标人按照《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级。
3.6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方式或使用CA数字认证登录,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一)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具体针对投标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谢绝参与本次投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有效查询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
(二)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
1.联合惩戒对象
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联合惩戒对象。
(1)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2)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3)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
(4)海关失信企业;
(5)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6)涉金融严重失信人。
2.联合惩戒措施
符合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失信企业和责任主体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2)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依法限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3.7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17年11月17日18时 00 分00 秒至11月22日 18时 00 分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