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名称:吉木萨尔热电联产一期(2×350MW)工程
1.2 标的名称: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
1.5 建设规模: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1.6 计划工期:22个月
1.7 工程简介:本工程一期建设2×350MW超临界空冷燃煤供热机组,留有再扩建条件。
1.8 招标范围:
招标 |
标的 |
招标范围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
交货 |
交货 |
备注 |
CWEME-DTJM1712-WZ002 |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 |
凝结水精处理本体及有关配套设施。其中包括(至少但不限于):凝结水精处理“前置过滤器+混床”系统、前置过滤器旁路系统、混床旁路系统、凝结水精处理体外再生系统及辅助系统所有设备以及工艺系统所需的所有管道(包括各单元间的连接管道)、阀门、树脂和所有安装材料(包括支吊架材料)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
套 |
2 |
2018.8.1 |
车板 |
电厂现场 (指定地点) |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2.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0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
要求内容 |
具体要求 |
1 |
注册资本金 |
1000万元及以上。 |
2 |
生产许可证 |
有。 |
3 |
供货业绩 |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4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设备的业绩。 |
4 |
运行业绩 |
近5年投标人具有2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的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
5 |
其他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3.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