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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水厂生活饮用水处理用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采购方拟以公开采购的方式采购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水厂生活饮用水处理用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并委托依照公开、公

本采购方拟以公开采购的方式采购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水厂生活饮用水处理用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并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采购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采购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进行公开采购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企业大宗商品公开采购信息公告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采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供货期限 本项目为供货资格采购,供应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的时间范围内,可获得采购内容(生活饮用水处理用液体次氯酸钠)的供货资格。 供应方资格 及要求 1.意向供应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续存的独立法人机构; 2.意向供应方必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意向供应方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由市级或以上卫计委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具有市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市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意向供应方必须自2013年至今在广东省内完成不少于1项连续一年以上供给日供水量不少于10万吨以上的水厂供货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相关业绩的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对供水日产量及项目验收的情况说明(如果由供水企业为其属下水厂统一签订合同的,须提供由供水企业出具的意向供应方正在为其属下水厂供货的水厂名称及日供水量等的相关证明)。 5.意向供应方需提供近半年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合格报告; 6.意向供应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交易条件 意向供应方如被确认为供应方,将按照采购方提交的《合同书》的合同版本签署并执行合同内条款,在合同期内须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执行。 交纳时间 意向供应方在信息公告期内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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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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