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荔浦修仁至蒙山新圩(荔浦段)三级公路改建工程(HSZBLP2017G170)已由广西壮族自治交通运输厅以桂交规划发[2016]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荔浦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荔浦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自治区)补助、地方财政安排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并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荔浦修仁至蒙山新圩(荔浦段)三级公路改建工程,位于荔浦县内。本项目线路总长21.109公里,路线起测点设位于修仁镇横水村,与G323线瑞金至临沧连接,途径建陵社区、木山、四育、庆云、龙怀乡、东坪,终点为龙怀乡东平村姚家屯(与蒙山县新圩交界)。改建、新建及利用涵洞968.2米/113道,利用旧桥191米/3座,新建改建桥梁96米/4座,新建路基路面结构层为:250mm厚级配碎石底基层+200mm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0mm同步沥青碎石封层+50mm厚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总厚度510mm),改建路段路面结构即在原有四级水泥混凝土路基上加宽至三级沥青路。 2.2招标的范围为:土建工程施工,包括路基、路面、涵洞、沿线设施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2.3本次招标工程每个标段计划工期均为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投标人必须在桂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登记备案。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根据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已向桂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报送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并办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签署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以上(含C级)。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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