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扬子石化2018年1-9月动力用煤公开招标所需气肥煤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扬子石化,扬子资产。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1205-0409-1037-B1 2.项目内容:扬子石化2018年1-9月动力用煤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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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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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力用气肥煤5000 | 120000.00 | 吨 | 包1-气肥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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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9月30日、扬子石化煤炭专用码头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 1.1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证明等有效证件。 1.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1.3提供所供煤种市级以上(含市级)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化验报告(收到基:低位热值、全水份、内水、全硫、挥发份、哈氏可磨系数、灰熔点(ST))。 1.4 提供2016年国内动力煤炭销售合同(原件扫描)及汇总明细表。 1.5提供所组织煤源的资源获取能力、发运能力、质量控制措施3个方面的材料文件. 1.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重大法律纠纷、违反廉洁从业行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以上由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9运输使用的运输船舶必须具备以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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